国家发改委近期已经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决定,这意味着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除了规定的特殊投资外,其他项目将全部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该修改决定提出,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此次修改内容和之前2014年4月颁布的该文件内容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删除了“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表述,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在境外投资具体的审批和核准环节,将真正实现之前发布的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提到的“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的文件精神。
于2014年年底颁布的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即是“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不过,该表述与发改委于2014年4月公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表述相矛盾,此次发改委对上述文件的修改,使得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的障碍已经扫除。
业内人士称,通过这样的投资体制改革,将推进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落实,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