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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结构须有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www.jctrans.com 2014-7-14 13:27:00 中华工商时报

导读:当务之急是做好三项应对工作:一是明确市场的破产淘汰功能,及时建立规范的破产、淘汰等退出机制,为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提供完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金融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多层次体系,建立止损坏账应对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溢;三是及时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机制,对破产僵尸企业下岗工人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进行养老、医疗等必要的社会救助措施,确保僵尸企业破产“软着陆”,避免发生社会震荡

  当务之急是做好三项应对工作:一是明确市场的破产淘汰功能,及时建立规范的破产、淘汰等退出机制,为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提供完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金融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多层次体系,建立止损坏账应对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溢;三是及时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机制,对破产僵尸企业下岗工人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进行养老、医疗等必要的社会救助措施,确保僵尸企业破产“软着陆”,避免发生社会震荡

  7月8日晚,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中国应该让更多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即僵尸企业)破产以帮助改善经济机制,而不是让他们获得政府主导救助。

  只要百度一下,便可知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其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僵尸企业确切数据,但可肯定地说,这类企业占比应该不会太低。我国为何存在数额庞大的僵尸企业?主因还在于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稳定和就业增长是政府追求重要目标,而僵尸企业往往承载着大量就业人数,它在减轻政府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实事上,多年来政府一直维系僵尸企业,更多是出于政治考量,实质也是为更好地推进社会改革而付出的“预算”成本。

  正因为僵尸企业存在的社会合理性,使各级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理起来心态变得复杂;尤其有不少人会担心,让僵尸企业破产是不是太残忍了?破产后数量庞大的下岗工人尤其是年龄偏大缺乏再就业技能工人该何去何从?如果处理不妥带来社会问题该怎么办?对于上述问题,是应当予以足够重视;但也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动摇我们让僵尸企业破产的勇气和信心,更不能让它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桎梏。从目前看,如果再不对僵尸企业下决心破产关闭,必然会形成“该死的企业死不了、该活的企业也活不好”,整个企业都难现生机活力;同时,也会拖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对实现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尤其是扭转实体经济不利局面带来很大困扰。

  一方面,僵尸企业占据了相当多社会金融资源,银行信贷每年以几万个亿的速度增长,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局面始终难以改变。客观地看,形成这种局势,除了银行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僵尸企业“吞噬”了金融资源。由此,形成了极为严重后果,企业负债越来越多,负债成本越来越高,社会平均利润却越来越薄,使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黑洞”。据相关资料,截至6月末企业负债已达14.2万亿美元,占全球三成份额,超过美国13.1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19%;企业投资效率在降低,单位产出增加所需资本从2006年的2.9上升到2012年的6.2;投资平均收益率从2000-2008年的8%-10%下降至2012年的2.7%。工业部门利润率由2011年的6.8%下降至2012年5.9%和2013年6.0%。而且,由于僵尸企业占据过多金融资源而又不产生效益,不仅减少了各级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而且也对进一步实施企业优惠减税政策造成障碍。

  另一方面,僵尸企业占据过多社会金融资源,不仅不能产生效益,而且丧失“造血”功能,输“血”越多,消耗也越多,根本没有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起死回生的能力;如此下去只会形成“困难—放贷—再困难—再放贷”的恶性怪圈,无形中把大量信贷资金消耗在僵尸企业身上,加剧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快速飚升,把更多银行拖向经营死胡同,有可能引发系统金融风险。

  再一方面,僵尸企业不破产,是影响整个中国经济健康运行的“毒瘤”。因为僵尸企业存在,政府总会存在很多顾虑,在实施系列企业兼并重组、产业结构升级和鼓励企业创新方面会存在“照顾落后”成分,存在不少拖泥带水成分,无法使改革政策一步到位,会延缓整个企业转制和创新进程。而且大量僵尸企业存在,由于其偿债能力低下导致信用意识降低,会成为信用违约传染源,势必让越来越多企业变成不讲诚信企业,引发更多“跑路”事件,会进一步恶化中国信用环境,对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带来不利影响,使中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难度更大。

  因而,从目前看,彻底摆脱经济增长衰退困难,扭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现状,重振实体经济雄风,必须忍痛割爱,对僵尸企业动大手术。一方面让僵尸企业破产,可避免消耗更多社会金融资源和造成更大社会浪费,可抑制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上升,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让资金投向需要的企业和产业领域,最终缓解实体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另一方面,对僵尸企业破产,对现有企业法人都具有警示作用,可激励企业管理者用心搞好企业管理和创新发展;尤其可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避免经营失败。同时,形成企业破产正常退出机制,也会让全社会把企业诞生、发展和消亡看成了正常事件,增强破产心里承受能力,客观冷静、理性科学地看待债务违约和企业破产;不再把它与政治强扯在一起;而且更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承受能力,让全社会对企业经营失败持包容心态。

  目前,当务之急是做好三项应对工作:一是明确市场的破产淘汰功能,及时建立规范的破产、淘汰等退出机制,为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提供完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金融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多层次体系,建立止损坏账应对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溢;三是及时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机制,对破产僵尸企业下岗工人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进行养老、医疗等必要的社会救助措施,确保僵尸企业破产“软着陆”,避免发生社会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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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经济,结构,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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