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根据不同距离按照里程增加收费递减的原则,可以减免30%、40%、50%不等的通行费用。今天,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高速公路给实体企业减轻物流成本的政策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运送1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基本车公里费率为1.2,从省际边界收费站到指定收费站,按基本费率的50%执行;从非省际边界收费站到指定收费站行驶里程小于100公里的,按基本费率70%执行。行驶里程大于100公里的,按基本费率60%执行。运送两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或1个40英尺、45英尺标准集装箱的汽车同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目前,浙江省已确定沪杭高速公路浙沪主线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分水关收费站、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苏主线、浙皖主线收费站等15个省际边界收费站,到宁波舟山港的北仑、白峰、穿山港区、金塘等10个收费站实施此项政策。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对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1年内发现并查实同一辆集装箱车辆超限运输或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达两次的,该车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集装箱车辆,1年内均按普通货车计价收费。未办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1年内不得办理ETC;已经办理ETC的,停止其ETC使用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