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山东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出新规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6-1 9:27:00 齐鲁晚报

导读: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对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等服务收费都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对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等服务收费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设7个收费项目。拖车,由基本价和拖行费两部分组成;吊车、驳运,按车次计费。根据不同被救援车辆车型类型,拖车10公里以内每车基本价格260元到600元不等,超出10公里之上每公里收费10元到30元不等。吊车每车收费在400元到2100元不等,吊货物20元每吨。

  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规定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如有不按新规定乱收费的,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山东,高速公路,车辆,服务收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