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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工业污泥车辆运输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3-12 9:23:00 嘉兴日报

导读:从海宁市环保局了解到,海宁市近日出台《海宁市工业污泥运输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记者从海宁市环保局了解到,海宁市近日出台《海宁市工业污泥运输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工业污泥运输单位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信息化监控体系等条件,并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污泥清运单位资质、车辆、制度建设、营运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备案,定期开展考核。

  接下来,海宁市工业污泥运输单位车辆将实现统一规格,统一清运标志、统一监督电话和车身颜色,建立车辆GPS监控管理机制,并与环保部门GPS信息管理监控平台联网。

  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工业污泥运输车辆文明出行,在运输过程中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开居民聚居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车辆装载进出及时冲洗车轮,保证车身整洁,并做好运输途经路段的巡查,及时清理遗撒污泥。

  根据嘉兴市2015年环保工作部署,今年将实行治污水、治大气、治土壤“三治”并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嘉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目前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大多数固体废物(包括危废)靠转运外地处置,在处置成本和利润驱使下,非法处置行为时有发生,对我市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去年以来,在采取强制措施的环境犯罪涉嫌人中,大多数是因违法处置固废引起的。为此,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固体废物有效监管,各县(市)开工建设与本地固体废物(污泥)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置设施;全市开工建设一个危险废物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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