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广西明年元旦起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12-21 15:28:00 中国新闻

导读:《公告》明确从明年元月1日起,南宁市勒马收费站等4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停止收费,保留南宁市黎塘收费站、桂林市咸水收费站等11个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从明年元月1日起,南宁市勒马收费站等4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停止收费,保留南宁市黎塘收费站、桂林市咸水收费站等11个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广西区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我区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广西,政府,公路,收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