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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梯次退票方便了谁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8-30 14:15:00 中国消费者报

导读:此次公布的梯次退票制度意味着退票手续费变相涨回20%。现在,铁路运输价格政府定价没有变,《价格法》、《铁路法》等关于铁路运价政府定价的法律没有变。因此,铁路总公司擅自调高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是赤裸裸的垄断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

  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12306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此前,退票费为票价的5%,在开车前即可办理。铁路部门称,此举意在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但也有观点认为此举属变相涨价,质疑铁路部门单方面出台此规定的合法性。铁路部门擅自调高退票手续费是否合法?梯次退票方案如何保证旅客权益?且看各方观点。

  定价行为违法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律师 董正伟

  此次公布的梯次退票制度意味着退票手续费变相涨回20%。现在,铁路运输价格政府定价没有变,《价格法》、《铁路法》等关于铁路运价政府定价的法律没有变。因此,铁路总公司擅自调高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是赤裸裸的垄断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

  首先,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无权制定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价格。铁路企业是自然垄断性企业,是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商品和服务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同时,铁路运输活动具有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性。依据《价格法》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程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但是,火车票票价和杂费、退票费等一直没有进行听证。铁路总公司超越权限擅自制定火车票价格或者运杂费价格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其次,火车票定价违反科学公平原则,铁路企业收取退票手续费涉嫌获取“双重暴利”。众所周知,由于铁路资源紧张,无法满足13亿中国人的出行需求,火车拥挤超员问题突出。列车不但不会因为持票旅客的缺席而损失,反而因为车上旅客的补票而收取高额的“补票手续费”。而且持座位票和卧铺票旅客缺席越多,列车由此获取的补票手续费越多。这样看来,退票手续费使铁路运输企业获取了第二次“超额垄断利润或暴利”。退票手续费和补票手续费的存在不但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暴利,还会助长腐败,一些列车和火车站联合起来故意将卧铺车票、座位票闲置,为列车上向补票乘客收取高额补票手续费创造机会和条件。

  公开定价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刘俊海

  梯次退票制度有利于鼓励大家尽早退票,因为取消出行计划或改变行程的旅客尽早退票后,其他旅客可以尽早买到票。从这个角度说,梯次退票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有经济利益上的诱导功能,可以促进有限的客票资源有效流通和流转。

  但是,开车前24小时内退票,收取票价20%的费率,比此前执行的5%的退票费率高出很多,这个20%的费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偏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希望铁路部门能拿出制定此次梯次退票费率的依据。

  此外,有统计数字显示,大多数人都是在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但开车前23小时和开车前1小时,退票费费率都是车票价格的20%,是否合理?能否出台更细化的时间节点安排呢?如开车前6小时以内,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开车前6至12小时,收取15%的退票费;开车前12至24小时收取10%;开车前24至48小时收取5%。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对车票的再次销售影响不大,是否可以不收退票费或只收很少的退票费,以鼓励大家尽早退票,以利于车票有效流通。

  此外,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各方代表的意见,也许能找到让铁路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及旅客等各方面都更满意的方案。

  开门立规、民主立规、透明立规是创新式管理的重要方面。建议铁路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吸纳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心理感受,在尊重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追求铁路公司的合理化利益,最终构建一个多赢共享、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铁路市场生态环境。

  没有定价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杨伟东

  根据《价格法》和《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与铁路客货运输价格相关的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公布的政府定价目录,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确定,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铁路总公司无权改变政府定价。

  根据《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退票费价格变动是否属于这种需要听证的情况并不完全明确。不过,鉴于退票费关系到广大旅客利益,进行听证是恰当的。

  提高退票手续费关系各方的利益,不是某一方,更不是某个人的意见能够决定的。各方的利益均应考虑在内,而公开征求意见和开放性决策,正是实现这一点的保障。因此,某种意义上,程序公开、公正与实质合理性同等重要。

  微话集锦

  @闲云清烟:好不容易降到5%,这没多久,又调回20%。铁老大啊,对老百姓多点诚心吧!以前说是为了防黄牛党,现在多数人可以自己在家购票,没黄牛党了,又是什么理由呢?

  @心有天地:收取费用应该按成本,退票成本不就包括工作人员1分钟和后台计算机数据更新,成本不到2块钱。

  @天天向上569:铁路这样做实际很合理。你要理解没买上票等退票的旅客心情。退票费递增有望让改变行程的人早点决定,而不是一窝蜂在最后时刻退票,导致想走的没走成,不该空的位置空下了,浪费运力。

  @Tim1982:凭什么退票费用增加了,不需要听证吗?铁道部改制改不了垄断体制。

  @黑白年代: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是有风险的,或者赚钱,或者亏本,为什么要把风险加到消费者身上,只赚不亏,铁道部的定价也没有参与市场竞争。

  @乱试佳人:赞同提高退票费。大量的票被囤,12306上经常没票,到开车前一天,又会出现很多退票,导致我每次买票都得拼命地等退票。当然,应针对“协议单位”,囤票主要就是这些“协议单位”的行为,个人没有人会囤票玩。

  @玉颜粉骨:火车票卖出之后随便退,势必给那些违规操作者可乘之机?现在都是实名制,谁买的票多,退得多,电脑里不是有记录吗?一看不就知道谁在倒票了吗?自己的机制有问题,不想办法,就知道涨价。

  @菠萝猫:按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建议列车如果晚点、停开也应有相应条例按时间长短给予旅客赔偿。

  @人已死别找了:一般车票也就算了,如今的高铁车票哪个退得起?500多块钱的京沪高铁退一次一百多块!小伙伴们以后买票可要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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