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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次为高速公路管理立法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4-27 13:17:00 东北网

导读:我省首次为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昨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我省首次为高速公路管理立法。昨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高速逐步联网收费

  高速公路应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可采取计重方式收费,对客运车辆可按照车型方式收费。

  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的推广应用。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政府可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清雪不及时可罚20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及时清理积冰、积雪,未修复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未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道口设置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应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超限车卸载罚3万

  在高速公路上超限行驶的,除实施卸载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除实施卸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可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禁止试车或随意停车

  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污染、损毁高速公路以及损坏、擅自移动、拆除和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其装载物触地拖曳;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教车或随意停车;拦截、检查车辆;停车乘降旅客,装卸货物;非机动车、拖拉机、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

  强闯收费站可扣车

  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故意堵塞收费道口,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或有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可以扣押车辆。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按规定开通或随意关闭服务区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通行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超限与超载的区别

  超限: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超过额定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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