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建设一个通用机场需要2年多时间,经历上百道程序,投资数千万到数亿元。今后,建设通用机场将更省时更省钱!近日,民航局发布了《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通用机场分类标准,简化审批流程等一系列新规,将进一步促进通用机场健康发展。
那么,《办法》具体有哪些改变,又将带来哪些利好?昨日,记者采访到重庆通航协会理事、重庆申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仲良,一起来听听他的解读。
分级标准更简单
原一类通用机场航空器29座上限取消
与过去实行的民航行业标准《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比,《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呢?
李仲良告诉记者,《办法》是根据2017年民航局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新理念,按照是否涉及商业载客飞行区分监管标准来制定的,并将通用机场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
其中,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又将A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
“并且,在A类机场具体分级上,《办法》还取消了过去月起降量要求(过去通用机场分类以飞机座位数、起降架次为依据,例如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29座航空器,或月起降量达3000架次以上,才能是一类通用机场),同时取消了原一类通用机场航空器29座的上限。”李仲良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通航机场没有了高起降架次要求,运行压力将得到降低,只需航空器座位数达标就能成为一类机场。同时,一类通用机场航空器29座上限的取消也意味着,通用机场未来会出现更大载客量的通用飞行器。
前置条件更简化
场址申报不再要求“三选一”
“同时,通用机场建设流程、标准得到统一,未来各地区建通用机场手续不会再有差异性。”李仲良向记者介绍,过去,《规范》在具体实行中,由国内七个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台具有各地区特点差异性的对应管理程序或办法,在客观上造成了各管理局之间标准、程序的不一致。
“此外,审批程序得到简化,未来完成机场建设申报更方便。”李仲良说,此前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普遍以运输机场审批流程为基础进行简化,但大多保留了场址审核、(预)可研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工作步骤要求。对于申报者来说,程序复杂,环节众多。而《办法》则仅保留对场址审核的要求,且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了场址说明材料的内容要求。
他介绍说,《办法》不再要求“三选一”(过去场址申报需同时提交一个主场址,两个备用场址,《办法》只需提交一个场址);并且在报送场址说明材料时也不再要求由不同层级地方政府报送,只要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场址说明材料即可。
“除此之外,行业内都普遍关注的许可证获取要求也将进一步简化。”李仲良表示,虽然《办法》仍要求通用机场应取得使用许可证后开放使用,但对申请条件和提交资料进行了简化,其中,对于A类通用机场进一步明确的申请条件和提交资料中,并未提及原有竣工验收、质监备案、军方批复、安保方案等文件材料;对于B类通用机场来说,也只要求机场运营人按要求向公众发布信息即可提交申请。
“对于所需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决定、颁证的周期和流程,《办法》也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李仲良表示,《办法》的核心变化,就是由过去重程序、重审批向重效果、重服务转变。
机场建设更快速
申报审批时间缩短半年以上
“通用机场行业管理制度体系,过去一直以来采取套用或简化执行运输机场规章制度的做法,造成了业内普遍反映的标准偏高、要求不适用、申报审批耗时长等问题。”李仲良告诉记者,过去一个通用机场的建设普遍需要2年多时间,经历上百道程序。
“而《办法》对通用机场最直观的利好就是时间与投资的节省,仅申报审批时间就将缩短半年以上,而费用至少节省上百万元。”李仲良表示,随着《办法》的施行,国内通用机场的总体布局建设也会进一步加快。他预计,每年的建设进度将会提升20%左右。
而这种加速带来的利好也很明显。李仲良告诉记者,对于通航运营公司来说,这将解决飞机起降难的问题,同时解决偏远地区、地形复杂地区航空器因无起降点不能进入的难题。并且,随着通用机场建设的加快,与之配套的油料、导航、航行情报、维修救援等服务也将得到保障。
“这意味着,通用航空在低空旅游、农林灌溉等应用领域得到配套保障。从基础设施到消费领域,整个通航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李仲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