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国航)3日在开普敦召开的国际航协第69届年会上对国际航协的碳中性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并强调,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际航空业减排机制,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及其议定书为依据,始终坚持公平性原则。
中航集团总经理、国航董事长王昌顺说,国际航空业的气候变化行动以及减排机制设计,应当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国家加以区分,即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
国航副总裁赵晓航表示,国际航协提出的碳中性方案,目标缺乏可行性,尚需深入研究,不应作为国际航空业的既定工作目标。他说,由于最终方案对行业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各方对方案论证尚有较大分歧时,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同时最终方案建议应经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支持同意后推出。
参会的国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厦航、吉祥航空等中国航空公司均在国际航协的碳中性方案表决中投了反对票,印度航空等公司也支持国航的看法。尽管多方反对,此次碳中性方案仍在3日召开的国际航协年会上得以通过,并将在今年年底前提交给国际民航组织。
据悉,国际航协提出的减排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三项:2020年前,航空业每年燃油效率提升1.5%;2020年整个航空业实现碳中性,即行业碳排放零增加;2050年整个行业实现碳排放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