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时代报》报道,国内一些航空公司昨天相继发布通知,自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 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
对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