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航行大型散货船接连发生海难事故,同时多艘老旧散货船被发现存在结构缺陷,为确保老旧大型散货船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及其规则要求,降低因结构腐蚀、损坏以及金属疲劳等导致船舶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效履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老旧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检查目标
(一)10000总吨以上及船龄15年以上国际航行散货船,应作为优先检查目标船舶;
(二)未接受专项检查的油改散型的散货船不受检查窗口期限制,除特殊情况外,活动开始后油改散型的散货船(船舶名单在PSC数据中心网站更新)首次到港时须开展PSC检查,之后按照东京备忘录组织选船标准窗口期进行检查。
三、检查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结合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散货船结构为检查重点,具体包括以下九项检查内容及要素:
1.船岸双方共同确认的散货船装卸载计划(IMO ResA.862(20));
2.经批准的船方对货物和压载的操作手册;
3.船上的散货船加强检验文件(IMO Res. A744(18));
4.测厚报告;
5.舱口盖风雨密;
6.舱口角隅和舱口围;
7.货舱肋骨/板材;
8.货舱舱壁结构;
9.压载舱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