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达到报废船龄标准运输船舶一律强制报废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7-4-12 9:48:00 石狮日报

导读: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修订后,《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4月已下发到地方施行。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修订后,《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4月已下发到地方施行。今后,凡是达到报废船龄标准的运输船舶,一律强制报废,禁止再从事水路运输活动。

  此次对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重新修订,一方面在于保障安全生产,因此将尽快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特别是严重老旧的客滚船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船运业结构调整,提高其运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广大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经营者,如果你的运输船舶达到船龄报废标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再予以核发船舶营运证件,海事部门也不会予以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船检机构也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

  具体来说,报废船龄是这样的:无论你的船舶属于海船类还是河船类,客船报废船龄都是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25年;液体货船的报废船龄则为31年(含)以上;散货船类的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杂货船类,如果属于海船,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如果是河船类,报废船龄为35年(含)以上。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