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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航运供给侧改革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5-17 16:14:00 中国船检

导读:“供给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供给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我国力推航运业供给侧改革,对于低迷的航运市场是一剂良药,将优化航运业的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降低企业风险,稳定市场秩序。那么,行业、政府将从哪些层面携手前进,共推改革?

  首先,企业重组与大合作化。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内航运业的重组整合已经进入实质化实施阶段。中远与中海的重组、招商局与中外运长航设立VLCC合资公司、中海发展与中散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中国矿运,都是想通过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经营程度,并对运力供给结构实施更有效的调节。而集装箱联盟作为大合作泛化的代表,也充分体现了从行业供给侧进行改革的趋势。整合优势,淘汰破产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其次,业务拓展延长价值链。

  航运业有必要进行产业链的创新,围绕海运服务核心拓展业务范围,进一步建立贯穿式供应链企业,避免成为物流企业的附属。产业链的延伸可以从与物流企业进行合作来逐步推进,整合航运业务,完善服务能力,提高“门到门”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创新商业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思维创造新型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第三,创新升级。

  航运服务供给的同质化问题是市场价格趋低、竞争惨烈的原因之一。改进同质化问题需要航运业利用创新思维,进行产业升级,对市场、客户、业务、产品结构做适应性变革,这将是今后航运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航运服务的高质量有效供给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要努力实现个性化定制服务的模式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多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

  第四,规范机制推动市场化定价。

  目前,航运业的价格机制不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形成,产生了部分垄断和无序竞争。政府部门需要切实落实反垄断法对于航运企业的约束作用,进而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与创新基础,通过鼓励企业自发或行业协会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形成对于不规范企业的监管与约束机制,逐步放开航运环节的政府定价,完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第五,简政放权,降低费税。

  2013年起,交通运输部已经开始了水运和海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改革,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但是仍需要进一步破除限制公平竞争及民营资本依法进入港口、港口服务、航运及航运服务的各种限制,真正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减少费税也应是航运业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目前航运业的较高税制与国际并不完全接轨,致使国内外航运企业“走得出去进不来”,严重影响行业发展。而高税制与港口多项收费拉升了航运企业的运输成本,降低了供给质量与效率。因此,航运业供给侧改革应“并项、减费、降税”,为港航企业减轻负担,保障航运业的高质量、高效率有效供给。

  第六,解除供给抑制活化市场。

  这将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长期任务,也是推动航运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在中国的航运企业中,既有像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这样的央企巨无霸,也有数以千计的民营航运企业。但是,我国的中小民营航运企业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国际化运营、抗风险能力以及资源获得等方面与大型国有航运企业差距很大,很难与之竞争,更在政府政策扶持上处于劣势,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经营成本过高,生存处境困难。对此,国家可以在逐渐加大对行业普遍性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提供适当的政策、金融帮助,维护稳定健康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公平性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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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航运,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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