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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新增两个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区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11-11 9:46:00 中国船检

导读: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日前宣布,已经建立了波罗的海和北海两个未来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NECA),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强制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日前宣布,已经建立了波罗的海和北海两个未来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NECA),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铺设龙骨的船舶需满足大幅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在具体方式上,或者是对排放的气体进行后处理(通过选择性催化还原或废气再循环系统),或者是采用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

  这两个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将成为继2016年1月1日建立的北美和加勒比海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后全球第二批强制实施排放控制的新区域。

  据了解,代表波罗的海和北海排放控制区进行申请的代表在近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会议上提交了影响和成本效益分析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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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控制区,可分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1997年的空气污染防止国际会议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1997年议定书及8个决议案,议定书纳入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并使之成为公约附则VI。MARPOL附则VI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排放含量作了限制,规定了燃油中硫含量的全球上限,并规定了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

  目前共有波罗的海、北海、北美、美国加勒比海四大排放区域。这四大排放区域均是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其中北海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对氮氧化物和炭烟的排放也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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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IMO,氮氧化物,NOx,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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