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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海事司法领域“顶层设计”在沪出台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4-9 9:36:00 《中国远洋航务》

导读:国内海事司法领域首个“顶层设计”近日正式出台。

  作者:吴明华 

  国内海事司法领域首个“顶层设计”近日正式出台。4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沪发布《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首次就海事司法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为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以及加快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厘清了拓展思路,作出了全面规划。

  据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介绍,2014年下半年以来,上海海事院重点围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三大建设,结合海事审判实际,组织开展了专题性工作研究。在中央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并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后,上海海事法院又作出了深入思考,以更加自觉主动地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己任,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这一《意见》。

  根据“顶层设计”的思路,《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完善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勾画了当前及今后上海海事司法改革与创新的蓝图。“海事法院是跨行政区域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赵红认为,海事审判所涉及的以航运、贸易、海洋为主的相关产业和经济法律关系,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密切的联系。     

  在《意见》共26条中,海事司法职能强化的定位、目标、核心与保障的逻辑思路十分清晰。《意见》首先阐明了海事审判依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一是海事审判依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出发,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在法治的轨道内妥善解决涉诉纠纷和提供司法服务,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地创新和实施各项司法举措;三是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工作基点,努力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彰显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成效。

  “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构建良好航运法治环境,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意见》提出海事审判依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主要任务,归纳为上述“四个着力”。具体而言,将围绕国家关于航运产业振兴规划和沿海开放开发战略目标,重点关注上海自贸区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动态,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速资源配置型国际航运中心的形成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民生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纠纷处理,确保受损的民生利益依法得以维护并及时得到兑现,最大限度降低涉案纠纷对案外群体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好保障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与倡导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通过裁判指引功能,促进航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质航运要素在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上广泛集聚;充分发挥上海区位优势,加强对相关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探索实践,努力形成既能够满足政策导向需求,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裁判规则,为在更广范围内解决类似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海事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意见》确定了四大重点领域,一是科学把握近年来航运领域受复杂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影响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妥善解决好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相互交织的纠纷,强化对突出矛盾的风险稳控,加强对船员群体的司法保护,促进对航运资源的保值增值,注重对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审慎处理涉船企、船员、船舶案件中的突出矛盾。二是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有力惩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支持海洋环境行政执法,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树立海域使用私益保护与海洋环境公益保护并重的理念,积极稳妥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更好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敏锐把握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一系列先试先行的政策法律和功能项目,加强对反映到纠纷案件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能力,为完善自贸区法制保障,对涉及自贸区内法律政策变化和“负面清单管理”的案件,准确认定违规行为和过错责任,保障开放政策有效落地。精心审理航运金融特别是航运保险类案件,准确处理以运价指数为履行参照的现实交易纠纷,恰当认定利息、汇差损失,全面保护商业主体的合理预期。为上海自贸区内重点推进的启运港退税、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中转集拼等业务提供良好的纠纷解决渠道。助力发挥船舶登记制度创新优势,明确涉及“中国洋山港”船籍登记的船舶类纠纷案件的司法标准,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登记,并带动相关交易活跃开展。四是聚焦“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更好发挥涉外海事审判保驾护航作用,充分行使涉外司法审查,进一步提高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水平,注意区别涉外仲裁裁决与境外司法裁决的审查标准,为企业在境外被诉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优化涉外争议裁判方法。积极探索在涉外主体资格认定、司法文书送达、境外证据查证等方面的便利途径,尝试建立境外主体概括性授权的司法认可机制,努力适应境内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便利化需求。

  为提升和强化海事审判职能,将依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落实到位,《意见》还制定了包括完善落实诉权保障机制,推进建立专项审判机制,深化重大案件、精品案件审理机制和拓展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延伸司法职能的机制,创新派出法庭服务功能提升机制,构建融入航运建设协作联动机制和健全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机制,以及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管理机制、完善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培养机制等十大工作机制。

  “这些工作机制,既有科学研判机制,以提高决策水平的针对性;又有审判工作方面的机制”,赵红表示,将不断创新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司法措施,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实现权利。同时,抓住司法改革有利契机,建立涉自贸试验区、涉航运金融、涉海涉水环境纠纷和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专项审理机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提高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乃至国际影响的知名判例,助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际竞争中的司法软实力,并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核心,加快海事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知识、娴熟审判技能、了解航运实务、掌握专业外语、具有宏观视野、梯次结构合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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