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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运业进入纠纷高峰期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7-23 15:29:00 第一财经网

导读: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在通报会上表示,受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近两年我国处于航运纠纷高峰期。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在通报会上表示,受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近两年我国处于航运纠纷高峰期。

  7月23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会,并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2012海事审判情况通报》。

  “白皮书”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571件,同比上升29.78%;审结、执结案件2582件,同比上升28.97%,涉案标的额为26.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0.52%。

  纠纷案件中,因航运企业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船舶抵押融资、租船合同欠付租金、造(修)船违约等矛盾尤为突出,并呈现出“四增”特点:申请扣船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12年达54艘次),拖欠船员工资报酬增多(此类案件通常为群体性案件),被扣船舶拍卖船次增加(2012年达6艘),拍卖船舶成交难度增大(一次拍卖成功率仅为66.67%)。

  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方案已于7月初获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永强在会上透露,为了强化对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上海高院正在积极调研并将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其中,加强海事审判是重要内容之一。他表示,“贸易催生航运,航运支撑贸易”,对于自贸区建设进程中可能反映到诉讼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院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司法解释,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

  为此,上海海事法院已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暂行办法》。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晨对此介绍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货运代理合同欠费纠纷等六类案件,若标的额在当年度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以下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相较于一般程序6个月内的审理期,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在3个月内审理完成,审理平均天数为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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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航运企业,亏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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