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部以2018年第9号部令颁布了修订后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江海直达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适用标准的函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请明确江海联运企业自有运力规模适用标准的请示》(沪交航〔2018〕460号)收悉。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6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每年4-5月,对于在海关注册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办理公司以及公司名下的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车辆年审是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铁路运营管理日趋多元化,铁路运输市场发展出现新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供给结构,统筹考虑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中国铁路投资.....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进一步规范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经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