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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简析船舶航区划分与保险的关系(下)

http://www.jctrans.com/ 2020-07-31 《航运交易公报》2020年第29期

导读: 从技术角度来看船舶航区的概念,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容易混淆,故暂从船舶和船员2个角度进行梳理。

  作者:刘家乐

  船舶技术规范中的航区

  从技术角度来看船舶航区的概念,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容易混淆,故暂从船舶和船员2个角度进行梳理。

  从船舶角度看,各国船舶检验机构和主管当局通常根据水文、气象、遮蔽条件,将船舶航区划分成若干等级。以中国为例,对于船舶航区的划分,理论上可以划分为2个体系,即内河与海洋体系。

  针对内河体系,按照中国海事局颁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相关规定,根据各水系水文、气象条件和相关航行经验将内河划分为3级航区和2级急流航段。内河航区分级是为了便于对内河船舶提出不同的构造、性能和配置要求。

  针对海洋体系,其航区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船级社制定的《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1年)和《国内海船入级规则》(2005年),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公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一般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检验规范为《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而沿海、内河船舶的检验规则为《国内海船入级规则》。

  除上述规范或规则外,GMDS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基于搜救的原则也对航区予以了划分(见表1),而船舶上配备GMDSS设备的要求是由船舶的航区来确定的,以符合《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规定。

  船员技术规范中的航区

  从船员适任角度来看,内河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但并未对船员的航区作出明确规定;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对其适任航区划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STCW78/95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见表2)。

  综上所述,内河航区系指中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等内陆水域;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且该海域内岛屿与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距离不超过10海里;沿海航区系指距岸不超过20 海里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海里的海域;近海航区系指距岸不超过200 海里的水域;远洋海区系指距岸超过200 海里的水域;特定航线系指船舶专门从事于2个或者几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见表3)。上述航区技术规范仅考虑距岸距离,并未考虑船舶具体入级规范,所以船舶航行时应严格遵守入级规范的具体要求。此外,船舶的技术参数以及船员的适任情况不仅仅影响到船舶保险合同中的航区,更直接影响船舶是否适航。

  对于航行于不同航区的船舶,在船舶结构及参数等方面参考的技术标准是不同的,船舶所取得船级证书或证明文件也是不同的。船舶通常在设计航区内航行,但有些设计标准或者性能更高的船舶可能前往“低级”航区航行。当跨航区航行时,还应仔细核对所属船舶是否满足相关航区的技术和法规要求。

  在此中船保建议,船公司在申请船舶入会时应根据船舶入级规范中规定的航区以及实际作业范围,咨询保赔协会获取一份专业的保险方案。同时,应当按照保险方案中的规定正确运营船舶,在有计划调整运营区域时,或者航次中涉及跨区航行时,应当提前与保赔协会业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避免违反相关技术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并导致保险合同解除。

  (作者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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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船舶 航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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