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证主要包括有:回单、作业单、发货单及其它相关单据。运输单证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所有运输单证需要进行归档保存,主要由管理办事处对运输单证负责。
运输单证规则:
传统单一的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导致了每一种运输方式都有一种相应的运输单证。这种单证只适用于该种运输方式的运输。
运输单证适用范围:
每一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单证,用来为货物的运输提供必要可靠全面的资料,并且作为一项实际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同时,在运输单证采用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还作为一项物权凭证,以符合商业和金融上的需要。
通过签发运输单证,承运人便对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履行运输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运输单证条款:
1、运输单证仅限于递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快件时使用。
2、发件人或代理人在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单证上签字或盖章,承运人接受货物,即视为双方接受运输条件,运输单证即具有合同效力。
3、运输单证中的“发件联”,发件人须保存30天,以备查询;如逾期或无此联,承运人不予受理。
运输单证双轨制的运行成为必要:
各航运国家立法和国际海事立法对运输单证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昭示了运输单证重要的演进历程和变迁规律。
运输单证生成于承运人或履约人缔结的运输合同环节,故而决定了运输单证的实质在于运输单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或者运输合同本身或者货物收据。
运输单证的可转让性在向人们提供交易便捷的同时,又迫使承运人承担了额外的风险或附加义务。平衡可转让运输单证所生成的风险,创建运输单证的双轨制运行,成为一种具有现实性的模式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