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前的准备

www.jctrans.com 2009-12-16 11:18:00 江苏国际商务网

  (一)进口商品审批
  我国规定,一切进口货物都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批准。

  在进口商品时,寻找和了解贸易伙伴的途径或渠道是很多的。 例如:通过我驻外商务机构、领事馆以及中国银行或其他外商银行的介绍;通过国际友好组织(如中日、中美、中法友好协会等)、 各国的商业或工业民间组织以及国内外的国际咨询公司进行了解咨询;从国内外报章、杂志上的广告或行名录、厂商年鉴中了解和物色潜在客户;另外还可通过举办各种展销会、广交会、小交会、博览会以结识客户。不过通过这些途径得到的信息都较为泛泛。为了对客户有进一步深入地了解,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支付能力。主要是考察客户的注册资本额、营业额、潜在资本、资本负债和借贷能力等,以了解其财力状况如何。

  (2)经营能力。分析了解客户的供销渠道、联系网络、贸易关系、经营作法等经营活动能力的大小。

  (3)经营作风。主要是指企业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服务态度、公共关系水平等是否良好。

  (4)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业务范围以及是否与我国做过交易等;客户背景等。选择贸易伙伴直接关系着进口的得失与成败,是交易前准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进口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对客户进行全面厂解,从而选择最合适、 成交可能性最大的客户。

  (四)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安排好采购市场和选择好交易对象是经营方案的重要内容。除此以外,在方案中还要对订购商品的数量、时间、价格、贸易方式和交易条件等做出妥善合理的安排,以作为对外交易洽谈和进口的重要依据。订购的数量和时间安排,要根据用货单位的需要,洞察国外市场波动,防止采购时间、 数量过度集中以致外商提高价格或提出其他苛刻条件等,争取在保证满足国内需要的前提下,在最有利的时机成交适当的数量。价格往往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我方出价过低,不利于成交,完不成采购任务;出价过高,又将浪费国家外汇,甚至影响经济效益或亏损。因此在对国际市场价格作出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参照近期进口成交价,拟定出价格掌握幅度,并不宜过早透露给外商。进口业务除采用单进的贸易方式外,还应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交易地区、交易对象,灵活多样地采取招标、易货、补偿贸易、三来业务和技术贸易等多种方式;交易条件的制定,比如品质、运输、保险、商检,以及价格上的佣金、折扣等内容,也要在处理时机动灵活,以便既利于进口成交,又维护了我方利益。

  (五)报批用汇计划

  进口商品所用的一切外汇均须按一定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用汇计划。进口商品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中央进口计划的,一般由中央拨给外汇地方;地方进口商品使用的外汇来源主要有中央分配的、经中央批准的专项外汇和周转外汇。在我国的进口业务的实践中,外贸公司的进口业务分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一般用货单位委托外贸公司代理经营的,所使用外汇均须经规定部门批准后,才能向中国银行购买。在外汇落实后,才能办理进口业务。

  (六)申领进口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统一管理的进口商品和国际市场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中央各部门进口的许可证商品,由外经贸部发证(或授权各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其余授权省级经贸厅(委、局)发证。对进口商品实施许可证制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重要行政手段。对于国家规定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单位必须于办妥进口商品的审批和申请外汇手续后,填制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连同有关应提交文件,向发证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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