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海关总署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意见和答复河南省的具体意见,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历史任务的总要求,郑州海关新一届党组通过认真调查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支持中原崛起的十项措施,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积极主动服务河南经济发展。
一、加快业务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1.大力推广并不断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力争覆盖各通关现场,鼓励、支持关区内所有A类企业申请“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诚信守法的B类生产型企业积极开展试点推广。
2.建立进出口货物“应转尽转”长效机制,大力推广“提前报关”、“铁海联运”、“陆空联运”等转关模式,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口岸海关的沟通协调,对不同货物不同转关渠道开展全面梳理,为企业提供转关建议。
3.规范完善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根据需要逐步实行“5+2”工作制,便利企业通关。
4.对信誉良好并提出申请的A类企业全面启用和完善预审价、预归类、降低查验率及实行担保放行等系列便利措施。
5.进一步推广“税费网上支付”项目,节约企业缴税成本;支持已与海关总署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6.对于红名单、AA类企业及A类生产型企业进出口的非涉证涉税货物,开通“放行通道”,并逐步扩大至信誉良好的B类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对于A类以上企业以及信誉良好的B类生产型企业,除必须专业化审单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开通“绿色通道”。通过通道分类管理,实现报关单合理分流,加快通关速度。
7.对于进出口量大、批次多的A类以上诚信企业,开办集中申报业务,每月申报一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通关。
8.支持开展以郑州铁路东站一类口岸、郑州航空一类口岸为起点或终点的海关监管卡车航班业务。为郑州至乌鲁木齐快速集装箱专列提供文明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
9.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需要,对来豫进行战略投资和重点项目开发的重要人士或世界500强企业要人,海关提供便捷礼遇服务;对来豫投资、考察和参加招商引资会议人员的商务飞机、公务飞机,海关实行24小时预约快速通关制度。
二、支持河南口岸开放,促进“大通关”建设
10.积极支持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物流园区建设和洛阳航空港发展,积极支持新增航线、扩大国际货运包机和旅游包机业务,促进河南发展航空口岸物流和临空产业带。
11.积极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机构的筹备、验收工作,力争早日开办海关业务。
12.积极支持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重点项目和周口内河港口的建设。
13.积极支持焦作、新乡设立海关和郑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机场海关的申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为河南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14.主动与省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即将制定的《中西部地区鼓励内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研究,帮助企业充分运用国家优惠政策扩大技术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区域产业优势。
15.对国家重点鼓励项目、重点工程,加强与省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的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开设专门窗口办理海关手续。
16.简化减免税办理手续,取消科教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红、绿本登记手册,大力促进科学研究、教育事业和科技进步。
17.扩大隶属海关、办事处减免税审批权限,除军工项目外,对内外资鼓励项目用汇额度小于500万美元备案项目,由隶属海关、办事处自行审批。
18.对救灾捐赠、扶贫捐赠等进口物资,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救灾、扶贫捐赠等进口物资及时办理海关手续。
19.组织政策巡讲团,深入18个省辖市宣传国家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切实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充分用好国家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在通关、加工贸易、减免税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0.加强与中部地区、沿海口岸海关的沟通合作,建立长期联系配合机制,共同解决海关在支持地方对外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海关职能,为地方科学决策服务
21.强化海关统计和进出口监测预警。完善海关与省、市政府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定期免费向省政府及商务厅、统计局、口岸办等相关部门提供综合进出口统计资料。通过开展统计咨询,拓宽统计数据的使用范围,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海关信息服务。对我省进出口重点敏感商品及大型进出口企业,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定期提供监测预警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2.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为地方科学决策服务。成立政策研究机构,密切关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主动加强政策调研分析,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五、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河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
23.完善适合中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监管模式。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对加工贸易进出口量大、批次多的A类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
24.推动建立加工贸易企业的社会共管综合机制。实行由区域统一管理模式向区域差别管理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新乡、焦作两个全国承接转移重点城市的作用,发展壮大河南加工贸易产业。
25.对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利税较高的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关注和支持。
26.努力构建以出口加工区为平台,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新型保税物流体系,促进以郑州为中心的中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7.大力支持郑州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及检测、维修、研发等功能。支持河南省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洛阳市政府设立洛阳出口加工区的申报。
六、支持河南电子口岸建设,提供高效的通关信息服务
28.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精神,按照海关总署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建设河南电子口岸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共建、共享、共管”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河南电子口岸建设,加大各应用项目的推广力度,为河南省对外贸易搭建快捷高效的“大通关”口岸信息平台。
29.在建设关区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的基础上,依托河南电子口岸,构建关企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满足企业需求,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七、积极落实“守法便利”措施,大力支持河南进出口企业发展
30.健全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选河南“红名单”候选企业,认真落实对AA类、A类企业的便利措施。
31.对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和外资龙头企业等予以重点支持,每年确定100家企业实行海关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口联系,解决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32.放宽河南A类企业和实行便捷通关企业的标准,A类企业年进出口额的评定标准降低至100万美元以上,“红名单”企业年进出口额降低为3000万美元以上。
八、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外经贸发展的良好环境
33.全面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郑州海关牵头,省口岸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规范进出口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和谐中原建设。
34.坚持“把关与服务并重,打击与防范并重,惩治与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减免税设备等问题,支持企业依法改制。重点打击货运渠道、加工贸易渠道和特定减免税渠道等涉税走私活动;加大打击毒品、非法印刷品、淫秽物品、文物等非涉税领域的走私力度。
35.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加强对河南企业,特别是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增强省内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鼓励引导省内进出口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给予主动保护。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对河南名牌商品、出口创汇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重点保护措施,坚决打击进出口环节假冒、盗版等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为“河南制造”保驾护航。
九、推行关务(警务)公开,实施“阳光管理”
36.大力推进海关关务(警务)公开工作。在所有业务现场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等,公开办事机构名称、职责权限、窗口(岗位)标识、办事人员工号、监督举报和业务咨询电话、海关廉政规定、主要执法依据以及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规范海关管理,增强执法透明度。
37.加强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聘请的社会行风监督员作用,与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口岸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树新风,促和谐”廉政共建活动。
38.建立关长接待日制度,公布关长信箱、关长热线电话,接受业务咨询和投诉、信访等,实施“阳光管理”,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服务。
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促进中原崛起的自觉性
39.根据海关总署与省政府联络员制度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发挥联络协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着“优先扶持、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性、经常性的沟通平台,确保有关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0.牢固树立“不以小关不作为,小关也有大作为”的新工作理念,主动把海关工作融入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积极开展业务改革与整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促使河南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前列。来源: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