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公司、各船舶:
近期,长江干线水位持续上涨,已进入高洪水位期,部分航段水流紊乱,通航环境的变化已引发多起水上交通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保障高洪水位期船舶航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单位、船舶要及时收集长江水情、气象信息,密切关注高洪水位期水位、水文流态及通航环境的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航行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通过水文流态复杂航段时,各船舶应谨慎操作,确保安全;装载砂石等易滑动货物的船舶,要采取平舱或系固措施,并尽量避免夜间通过。
三、当葛洲坝下泄流量大于30000M3/S时,宜昌至湖口河段,禁止机驳船队夜间通过桥区、港区和驶进驶出干支流航道。
四、在安全检查中,船舶存在重大缺陷的一律予以滞留;实际操作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船员一律离船接受教育培训;无特殊情况非船员(家属子女)不得随船;对实际在船人员总数超过“船舶检验证书”中规定人数的船舶,一律禁止离港。
五、严禁船舶违法超载航行,对1000总吨以上船舶,超载量达核定干舷60%以上的,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六、禁止船舶夜间和在桥区、坝区、狭窄弯曲航段及海事机关公布的禁止淌航水域淌航,对违反规定淌航的船舶,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