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海海事局率先制定具体办法,接受中资远洋船回籍登记。图是海事局在码头待命执行公务。
为营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环境,已由上海海事局推动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鼓励中资国际航运船舶回籍。
据近日上海2007年船东大会上消息,上海海事局作为长江沿江省市及以南地区唯一办理特案免税登记业务的主管机关,将为船舶所有人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位于该区域的船舶办理特案免税登记手续,在该局登记的船舶船籍港名称及船尾标志为: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登记号以-9901开头。
逾半中资船悬挂外旗
在此之前于境外购买或建造的船舶要回国登记,需缴纳9%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船舶选择在境外登记主要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导致目前上海港有超出一半的中资船舶悬挂外旗。今年6月12日交通部颁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回国登记免缴上述两税。
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成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工作,上海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所在地政府─—虹口区政府联合上海海事局等部门,研究一系列因应配合措施,以吸引本地及外省市航运企业的集聚:对适用特案免税登记而落户该区的转籍船舶运输公司,给予财政扶持;对适用特案免税登记的中资船舶运输公司在船舶转籍过程中衍生出来的落户该区的非船舶运输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对适用特案免税登记而落户该区的转籍船舶运输公司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船舶登记、营运等一条龙服务;协助上海市相关部门,积极为适用特案免税登记的转籍船舶所有人及其公司高级船员、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积极为转籍船舶所有人及其公司高级船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为转籍船舶一般管理人员和船员暂住等方面提供便利。
特案免税登记范围
特案免税登记制度适用范围为:经财政部审定予以免税进口,并在今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适用此制度的船舶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登记,且船龄范围为:4-12年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等;6-18年的散货船、矿砂船等;9-20年的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散装水泥船等,以上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三个船籍港分别为上海、天津和大连,申请人可选择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别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将分批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