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小型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江苏省地方海事系统开展船舶标志标识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对象为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管辖的船舶及外省在苏从事营运的船舶。整治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检查整治阶段、总结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为第一阶段,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设立船舶标志标识整治检查点;船检部门结合年度检验、建造检验使船舶按规定进行标识等。11月1日至明年1月5日为检查整治阶段。各地将加强对船舶名称的核准管理,确保船名的唯一性和合法性。有关部门将鼓励船公司采用系列船名,对小型船舶推荐使用统一命名的船名。船名一般由4个汉字加阿拉伯数字顺序码组成,根据船籍港地名和船舶类别的特殊性,可相应增加汉字,船名字符最多不超过14个;对船长20米及以上无船舶标志的船舶,限期就近选择到公示的工厂按规定标识船舶标志。对船长20米以下无船舶标志的船舶,督促其回船籍港申领并安装船名牌。明年1月6日至1月15日为总结阶段。海事部门将对船舶标志标识整治的成果、经验等进行总结,完善船舶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将船舶标志标识工作推向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