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流顽症之三:十七年难治公路乱罚款

www.jctrans.com 2011-5-23 16:23:00 CCTV

  为什么光罚款不卸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养鱼之法,只有这样,执法部门才能持续不断的得到罚款收入。为了部门利益或者为了个人利益,有意的放纵违法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通过罚款来实现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这么一种现象。

  而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则从国外治理超载的经验来分析中国治超的缺陷。澳大利亚,如果你要超载,一般是采取修路的方式,从承运的起点到终点,这段路所有被破坏的路面都由超限者来修。张长青告诉记者,经济发达国家对司机违法,并不会单一采取罚款的方式,比如欧洲,每超载一顿,会被罚款2000到3000欧元,是运费的10倍,同时鼓励公众电话举报超载,并给予很高的奖励。德国第一次发现超载,司机会被警告,第二次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3次超限,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韩国对超限的司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当于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旦被发现,会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到法院接受法律惩处。日本一旦发现超载,货主、运输企业、司机都会被罚,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会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以及相当人民币7400元的罚款;美国在罚款外,还会被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同时会面临刑事诉讼以及监禁。此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在大货车上加装科技设备,一旦超载,车辆就跑不动。

  张长青说,西方发达国家在超限超载的立法上是比较严格的,因为人人都想挣钱,但是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如果他想用违法的手段取得更大的利益,法律上将让他付出更大的代价

  张长青认为,国外的法律设计和法律被严格执行,是维护公路良好秩序的两个重要保证,因为执法严格,所以司机不敢超载,司机不违法,执法部门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同时,违规执法所面临的被投诉风险又大大升高,这就是在发达国家很少听到公路三乱的原因,对于这一观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深表赞同,他认为,当前我过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并不是没有,而是执法环节还存在诸多缺陷。

  竹立家认为,如果你执法部门执法犯法,我们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高度的警觉。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院副秘书长陈贵认为,要动真功夫,只是从道德的层面要求所有的行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我认为那还差得甚远

  5、根治乱罚款 关键是公开透明地方财政

  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呢?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像黑龙江林甸县这样的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你好我好大家好,公路乱罚款又如何禁绝得了?

  以林甸为例,要管住乱罚款,关键是管住地方财政的乱作为。这个县每年有多少罚没款进入财政,这些钱的用途是什么,流向如何?如果清楚明白地对外公开,地方财政还敢再返还罚款给运管站吗?如果没有利益驱动,运管站还有积极性肆意上路乱罚款吗?

  管住地方财政,首先要公开透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共产党人应有的执政观。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部门却借助财政暗箱,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而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而这也能有效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和执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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