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招标公司利用开出的信用证强加于人,利用软条款勾结银行,以强凌弱。
通常这类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如:“payment”“付款”;“paymentisavailableforfullinvoicevaluebyl/copeningbank’sinstruction.l/copeningbankshalldispatchnegoinstructiontothenegotiationbankonlywhen‘afmc’requesttodispatchnegoinstruction.”“此条款规定议付的条件是凭开证行指令议付,而开证行必须根据开证人的指令才能通知议付行是否议付。”
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只要招标公司不同意付款,中方企业就不可能拿到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