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要让利于民 而非与民争利

www.jctrans.com 2011-9-1 14:56:00 南方日报

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起征额度是普通民众感受最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收入增加方法,被称为“最直观、最实在的百姓福利”。但是,税务部门不应抱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态,在这一边厢让利于民,却在另一边厢与民争利。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这是我国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起征额度是普通民众感受最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收入增加方法,被称为“最直观、最实在的百姓福利”。但是,税务部门不应抱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态,在这一边厢让利于民,却在另一边厢与民争利。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

  这是我国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还是坊间仍有诸多的探讨,但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起征额度是普通民众感受最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收入增加方法,被称为“最直观、最实在的百姓福利”。当前,物价上扬达到近三年来的新高峰,工资收入并没有相应的增长,社会福利“雷声大雨点小”,正因如此,个税减税成为民众纷纷寄予厚望的环节。新个税法实施,对国家来说,首先是税收收入的减少。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的预测,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左右。这无疑是税收的让利于民,是调节收入的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

  但是,税务部门不应抱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心态,在这一边厢让利于民,却在另一边厢与民争利。中秋佳节临近,相信今年不少人在品尝月饼时,会感觉不那么“甜蜜”了。这是因为,以往很多人没有留意到的“月饼税”被媒体曝光,原来以为是单位“纯福利”的月饼也要缴税,而且已经征收很多年了。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工薪族为现金和实物所要缴纳的只有个人所得税这一种,所谓“月饼税”其实是个伪问题。如果要有“月饼税”,就会有“饮料税”、“粽子税”、“方便面税”等等“苛捐杂税”。然而,这个伪问题被“炒红”的背后就是民众的真民意,是人们对于月饼也要征税的强烈反感,是对减轻个人税负的普遍呼声。

  同样引发纳税人集体焦虑的就是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一纸新的婚姻司法解释不只把最高法院本身推上了风口浪尖,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不顾一切“与民争利”的窘态,也如同浮世绘一般被刻画得淋漓尽致。武汉、南京、成都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南京税务部门对于“征税与否”更是几天内三改其口,引发坊间强烈质疑。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更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想想当初个税改革提高起征额走得如何艰难,如今开征动辄几万元的“加名税”倒是走得相当神速。

  税收常常陷于“与民争利”的舆论漩涡,正是因为税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严格意义上的税法,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而在实际税收征收工作中,所依据的往往是那些大量存在的具体解释。具体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定不够严谨,给执法人员的“灵活”解释留下了较大余地。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各级政府及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与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尤其是治税权力边界不清,超越权力和滥用权力的行为频频发生。税负不均,评税标准控制在少数人手中,这导致一些地方的税收部门屡屡控制不了在民众碗中分一杯羹的冲动。

  个税改革之所以走得相对透明与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说,仰赖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及早出台,这使得人们的呼声至少能通过全国人大反映到立法之中。而要杜绝税收“与民争利”,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税种都走有法可依之路,遏制过于泛滥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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