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个月的全省快递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圆满结束,评议结果昨出炉。此次活动,吉林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问卷、网上评议、检查和体验等多种形式,调查了长春10家快递服务企业,发现快递行业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
一、赔偿:邮寄货物丢失一般只按快递费3倍~5倍赔偿,最多10倍。
消协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付费,快递公司发货,在法律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物品丢失或者损毁,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该按照该物品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二: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物品安全送到。
消协观点:《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且对于快递公司以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合理规定的行为,视其内容无效。
三:邮寄手机、电脑等一律填写电子产品,如果发生丢失,快递方避重就轻。
消协观点:《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手机、电脑、照相机等物品统一写为电子产品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四:先签字才能验货。
消协观点:消费者没有经过验货环节,不能确认物品是否完好,也就无法实事求是地签字验收。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后验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只要外包装完好,有内伤概不负责。
消协观点:《消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准时、完好地送达物品,其间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都视为无效。
六:消费者想货到付款就得多付20%~30%的费用。
消协观点:货到付款和先付款快递公司都承担着一样的责任,运输过程也没有什么区别,都要保障消费者的物品准时送达,不过是费用先付后付的问题,费用不应该有差别,建议快递公司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做相应的业务调整。
七:送货找他人代签,包裹损坏索赔难。
消协观点:快递公司应该和收件人取得联系,在征得其同意后采取收件人认可的方式找他人代签,签收人一定要负责任,要先验货再签字,以免出现物品损伤无法证实责任的情况。
八:快递公司私吞贵重物品用邮费赔偿。
消协观点:个别公司的个别人员私吞消费者邮寄的贵重物品,然后用快递费用赔偿,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此类情况,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详细调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消协系统受理快递服务纠纷180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10.34%。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快递行业应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经营者应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同时,消费者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