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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以法之威,护航空工业发展之机遇

http://www.jctrans.com/ 2013-03-18

导读:

  “早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航空法立法的建议,到目前该法还没有进入立法规划中。”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导弹院总设计师樊会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今年的全国 “两会”上,他再一次提出议案建议稿,希望国家制定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每日经济新闻》,3月11日)

  航空工业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工业水平、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世纪以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航空工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功实现了对西方航空工业强者由望尘莫及到望其项背的历史性跨越。

  基于航空工业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产业与产品的特殊性以及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政策与法律方面对航空工业给予重点扶持与保护。然而,直到现在,我国依然没有规范的航空工业基础法律,现行的《民用航空法》主要规范民航运输产业和相关活动,未能对航空工业做出法律规范;而与航空工业直接相关的适航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空域管理等法律规范,还在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为什么一定要推进航空工业的发展?为什么航空工业不立法不行?航空工业的重要性又体现在哪里?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航空工业是国家战略性行业、是具有高度重要性的产业。是国家安全的利剑、是经济发展的厚实基础、更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航空工业水平成为了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志,它的发展既需要雄厚科技实力的支撑,也能够最广泛最迅速地带动国家科技进步,是大国、强国抢占科学技术高峰的“必争之地”。

  而以法律保障航空工业的发展,向来是航空工业强国采用的普遍做法。几乎每个航空工业强国都有关于航空工业的相关立法,如美国十分重视为本国航空产业的发展制定鼓励或支持性的立法,保证航空工业的发展有制度保障。1958年,为了鼓励和刺激航空产业的发展,美国出台《国家航空航天法》和《联邦航空法》,将国家的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航空航天法》设立了从事航空航天技术开发的NASA,并确立了强制NASA向航空航天制造企业转让技术的模式。

  再者,以国家法律明确航空工业战略性行业地位、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为航空工业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创立之始,我国航空工业战略定位并不高,航空武器装备被定位为常规武器,在国家经济技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优先保证“两弹一星”等尖端武器装备发展,航空武器装备则不在国家重点保障的战略性领域,导致我国航空工业长期游离于高新技术领域之外。

  现在,我国航空工业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为了确保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加快我国航空工业发展,我国更需要制定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

  (文/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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