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单审单
收到客户托单后根据托单信息及时向船公司或船代查询货物到港信息及换单信息,同时向客户了解此次进口货物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货物的HS编码,并告知客户相应的申报规范(客户也可登录http://www.hscode.net/进行查询),如客户不知道此次进口货物的HS编码,我司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资料,产品信息等协助客户进行相应的HS归类,如遇归类争议较大的产品可到上海海关进行预归类
确认此次进口报关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口,修理物品等)
确认成交方式(CIF/FOB/CFR等)
审单并告知客户报关报检资料是否齐全。
危险品需特别注意,整箱货除TANK箱外,需提前将提单传真到我司,以便我司留箱,危险品货物到港后如不留箱,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如拆箱费、进出仓费、堆存费、人力装箱上下车费等
危险品报关报检同普货一致,也根据海关和商检的监管条件进行报关报检
换单
联系船公司、船代、货代确认的换单时间,确认一次换单还是二次换单
询问正本换单还是副本换单
正本换单(如是TO ORDER提单注意发货人的背书)
副本换单,副本换单要有电放信息(凭副本换单时需要要注意电放保函格式,除航华,东方海外,长荣,太平,现代等有特殊格式的换单保函,其余都用标准的电放保函)
散货换单,散货在船舶到港后需要进行分驳,一般为船舶到港后的2-3天才能进行换单
确认换单费用和支付方式(现金还是开具支票)
与客户确认开票的抬头
针对整箱询问是否需要押箱,SOC 的TANK箱不需押箱
FOB的成交方式下换单会有相应的到付海运费,我司会与客户确认相应的到付海运费,贵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单
报检
报检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报检委托书(商检固定格式,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发票(副本)
-装箱单(副本)
-合同(副本)
-提单(副本)
-提货单(副本)
特殊单证:
-无木质包装声明(正本)
- IPPC木质包装声明(正本)
-其它商检需要的证书,如熏蒸证书、非针叶木包装证明等
根据客户提供的报检资料进行预录入,发送,接收回执到口岸进行审报
报检放行后须及时了解是否有动卫检,如有动卫检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在提箱前一天排好动卫检计划,散货动卫检可根据仓库现到现做
报关单证
报关所需资料如下:
基本单证:
-报关委托书(海关固定格式白红黄三联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提单(副本)
-发票(副本)
-装箱单(副本)
-合同(副本),收货人如无进出口经营权需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此时就需要提供代理协议(副本)
-提货单(副本)
特殊单证:
-手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需提供)
-免税证明,原产地证明,保险单等都需要正本
备注: 特殊单证一般是在货物到港之前就请客户办理完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为了保证报关资料的齐全,最好在进口货物时就了解货物的HS编码,以便查看是否有监管条件
报关流程
报关资料备齐后就进入报关环节,其程序如下:
-根据客户提供的报关资料进行单证预录入,大通关发送,收到回执后到口岸进行审报,口岸具体流程如下:
派单
审单
审价(如需审价的绿通道单证先审价再审单)
出税单
核税
海关放行(放行结果有放行和查验二种情况)
如果遇海关查验,我司代为办理查验计划
-查验计划通常情况只能排隔日
-查验前先和客户了解单货是否相符及其他信息
-查验结束,如一切正常,查验资料内部流转,等待放行
做箱、送货
待报关报检放行后车队安排车辆准备送货,如有动卫检,提前一天排好动卫检计划及港区计划,危险品必须用有危险品资质的车辆提货送货(天热时期港区危库危险品提箱有时间规定,具体以当年港区危库公告为准)
送货前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确认送货时间、送货地点、收货时间、能否加班,卸货要求等问题
整箱送货车队先到船公司进行放箱(马士基,韩进,太平,东方海外洋山箱子需在外港放箱,NYK需在市区办公点放箱),放箱后再到港区排提箱计划,如有疏港先到港区拉疏港单再去相应的仓库排提箱计划
排好提箱计划之后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提箱,如有动卫检,在现场或相应的查验地点进行动卫检查验,做好动卫检出场前往送货目的地
卸货后,车队司机对集装箱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坏污箱,如有坏箱或污箱及时与我司联系或客户联系,如遇严重坏箱或污箱及时与我司或客户沟通,以便拍照或签字确认。检查好集装箱后将集装箱还往船公司指定的堆场,以免产生超期费,TANK箱还到指定的堆场
结关
货物结关后,海关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
修理物品、暂时进出口、空箱备案等做好保证金退延、复出口、核销等工作
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2.本表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标准版式,申请人应下载此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由于此表格要导入“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系统”,所以用户填写表格时,不可改变表格的任何结构,否则不能完成导入与审批;
4.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表格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要求,将表格打印签章,并将表格签章文本与电子数据一并提供给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5.应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表格签章文本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
6.表格中蓝色字体文字为填写提示说明,申请人应按照提示说明在表格相应位置上填写内容,其中要求必填的必须填写,并将所有提示说明从表格中删去,否则会影响导入与审批;
7.申请人打印表格时,应将打印字体统一调整为黑色;
8.申请人应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电子申报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集中审单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现场通关--接单
第1步:口岸海关和浦江海关航交所通关现场以及区域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2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第3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税费征收
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款;
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的,打印保证金收据; 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放行
现场通关--单证放行
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已设定查验的,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和"工号章",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
口岸海关--实货放行
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如计算机提示"货物未到港",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如计算机提示"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对无需查验的,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对需查验的货物,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查验章"退还货主,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现场通关--查验
第1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第2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 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第3步: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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