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外贸受骗

www.jctrans.com 2010-7-5 11:18:00 智美外贸网

  案例一:欺诈未遂 经熟人介绍,某司某处认识了港商S先生,他自称本人所在的香港xx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的分公司,他们全球资产工厂多少多少,银行存款多少多少,向世界融资多少多少,准备在大陆投资多少多少等,吹得神乎其神,令人陶醉。似乎认识了他就像与财神相伴,巨款相舞好像立时有了莫大的荣幸!

  破损的直接原因:内包装不当,即木箱内的填充物不是聚氨酯泡沫而仅仅是不充实的纸条。在汽车长途运输中,玉器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为一个玉器常年出口老厂,自然非常清楚珍贵易碎的玉雕品在长途运输途中木箱内的内包装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这是一起厂家和港商蓄谋已久编制的骗局,是二者蓄意勾结和串通一气上演“转嫁危机”的一个圈套。该厂的这些大件玉器雕刻品,肯定是该厂长期滞销仓库的压库货,因长期占压资金,致使资金周转困难。但为什么港商愿意参与其中和工厂一同设套行骗?明眼人一看便知,共有两种可能:一、可能是工厂有意把港商订做后不要的东西抛给一个倒霉蛋公司接纳,用“假出口设套”摆脱双方的经济损失,保住自己的长期渠道。二、可能该库存玉器滞销原本就与该港商无关,但港商愿意以一份假出口合同“空手套白狼”,不用任何本钱,不费任何力气就可与厂家白手分利,何乐而不为呢?

  上诉无门: 司法腐败在该案例中也体现得一清二楚。

  该厂家明明做了亏心事,却猪八戒耍把势倒打一耙,与当地的律师及司法部门串通一气,一同找上门来查封出口公司的帐户,索要货物的全款。进出口公司哑巴吃黄连,“赔了夫人又折兵”,拉回玉器进行修补后,海内外的到处推销。让工厂和港商的大贪们及合伙人捡了大便宜。

  结论: 一般“内外勾结”坑害进出口公司的案件往往发生在出口渠道较少,或主要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容纳量较小,或市场疲软,但公司又要急于完成出口任务,在增创效益和增创出口指标无门的情况下,急于四处奔波寻找出口商机的出口公司;经验表明:内外勾结者,往往依靠的是国内熟人、朋友,或厂家与其交往多年的“境外不法小客商”。

  那些产销不对路,市场无需求的滞销品,大量库存又难以找到销路,长期占压资金贷款导致资金紧张手头拮据,工人普遍下岗,情急之下难免走歪门邪道,这是工厂设骗的主因。但也不排除工厂已是贪官当道,一手遮天制造管理不善四处亏损,只有亏损才“混水好摸鱼”,借机“内外勾结”中饱私囊。

  厂商与“境外骗子”串通的手法是:结合本厂产品的自身特点,瞄准非专业企业对该产品专业知识的缺乏下手,内外勾结的同时再与律师联合作套,一般中标率较高。

  教训: 过于相信传统出口厂家,对其经营状况及领导的道德品质完全不知,对于工厂隐瞒事实完全不知。被蒙在鼓里,还误为出口的商品是为合同生产的现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在商检条款上忽略了三个重要环节:其一、信用证上的复验条款“玉器运至卖方港口时买方代表必须到卖方港口复验”。按国际惯例,出口合同的复验条款一般均是进口商强调在交货的目的港,而非装运港,更无进口商为一票进口货而飘洋过海亲飞装运港的个案,对此罕见的事例却未充分引起出口公司年轻业务员的警惕和重视,同时也不请示老同事和领导,实为严重失职;其二,审单环节疏忽,这一条款的本身就暗藏疑点,未引起相关审单员的额外重视,对此疑点也未提出过任何问题。一般港口复验多发生在出口公司和厂家之间,目的是在装运港再次检验经过国内短途运输的商品,看其包装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标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存有订立缺陷,对于内包装的内衬没有作出特别的强调和说明,笼统的“填充物”很易被暗藏杀机的内外勾结者所利用。合同的仲裁条款被忽视。面对国内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势力猖獗的中国“特色”应该一清二楚,签订合同必须强调仲裁地点应在进出口公司的所在地,目的是防止地方法院判案的显失公平和公正。

  自营出口的风险防范: 对自营出口而言,除了防范“内外勾结”之外,还要防范国外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有:国外客户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建立起来的国外客户资信情况在二三年内很难看出好坏,除跨国公司信誉较有保障以外,其余多数公司的信誉均很难在几年内做出判定。

  一般市场好时讲信用者较多,一旦形势急转直下,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国际突发重大事件之时,尤其是大额合同,客户多为保护自身利益,尽量减小自身风险和损失,惟利是图的本色便暴露无疑。此时国际间的失信者频繁增多,尤其是在出口合同签订之时与交货日期之间较大时差空间中价格一路走低,那么国外进口客商便会想尽一切办法拒绝进口或拒付货款。

  他们拒付的作法多半是:在到货商检、包装、质量、及交货时间上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要求退货,或拒绝提货。此时船方一般要腾空船舱起航,定把货物卸载在口岸的仓库内,大量昂贵的港口仓储费用加之汇率的变动,逼迫出口公司不得不大幅降价。

  如国外进口商贪得无厌,继续压价的话,那么出口公司只得面临三种选择:

  1.小幅降价,造成部分亏损;

  2.大幅降价,致使血本无归;

  3.出口船货只得重新运回国内;后二者均为损失惨重。这一外贸风险在进出口业务中比较常见,可见客户选择和调研客户的资信情况非常重要。

  签订合同的条款应该严谨和合理,是否在条款中存有不利于本身利益的隐患未被发现,应格外注意,尤其是付款条款、商检条款。一般仲裁条款的仲裁地点最好说服国外客户,设在中国北京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国际仲裁机构为宜。如对方坚决反对,坚持为第三方地点,那么最好坚持选择在香港或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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