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申请人(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 由银行签发给其银行汇票, 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 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 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 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账结算, 也可以支取现金。
2. 票随人走, 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 购货单位交款, 银行开票, 票随人走; 购货单位购货给票, 销售单位验票发货, 一手交票, 一手交钱; 银行见票付款, 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 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 方便购销活动。
3. 信用度高, 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 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 银行保证支付, 收款人持有票据, 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 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 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 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 如果确属现金汇票, 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 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 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 使用灵活, 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 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 还可以根据需要办理转汇, 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此外, 还可以持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到兑付银行支取现金, 避免长途携带现金的不便。
5. 结算准确, 余款自动退回
一般来讲, 购货单位很难准确确定具体购货金额, 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 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 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 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 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二、 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解付, 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内和跨省、 市的经济区域内,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 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 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 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 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1个月, 是指从签发日开始, 不论月大月小, 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1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 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节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 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4.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 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连同解讫通知、 进账单, 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5.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 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 并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 注明证件名称、 号码及发证机关后, 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6. 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若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 汇款人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时, 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 先填写“现金”字样, 后填写汇款金额。
7. 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 如需要分次支取的, 应以收款人名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只付不收, 付完清户, 不计利息。
8. 转汇的规定
银行汇票可以转汇, 可委托兑付银行重新签发银行汇票, 但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 兑付银行必须在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 必须全额兑付。
9. 退汇的规定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 可以分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 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 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 “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