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一、 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按照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 其款项结算都可使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 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 经付款人承兑, 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 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二、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二)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 禁止签发、 承兑、 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
(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 由交易双方商定,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分期付款, 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五)商业汇票到期后, 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不支付现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六)无款支付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 若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 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 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 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若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转的, 按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 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 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 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 并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三、 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 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后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 第二联为汇票, 第三联为存根。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承兑”字样, 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 将汇票交收款人收执, 第一、 三联付款人留存备查。
2. 委托收款
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其开户银行, 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收取票款。
3. 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委托其代收票款。
4. 到期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时, 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 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于第4天上午将票款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 出票并申请承兑
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 第二联为汇票, 第三联为存根。由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 与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 并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承兑手续费。
2. 银行予以承兑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印章, 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 退给承兑申请人(付款人)。
3.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请求发运货物。
4. 委托收款
收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填写的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 办理托收转账, 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 以备到期支付票款。
5. 承兑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6. 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