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提升重点物资水路运输动态监测能力,深化大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部组织起草了港口重点物资水路运输动态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可在部网站下载),拟依托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采集重点港口企业的运输动态数据,开展港口重点物资水路运输流量流向分析。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于2019年11月8日前反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