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应审查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的数量是否可以及时筹集到,其计量单位、重量以及约数有何规定。
1.审查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重量(Weight)如克、千克、盎司、磅、公吨、长吨、短吨等;
(2)个数(Numbers):如只、件、套、打、罗、令等;
(3)长度(Length):如米、码等;
(4)面积(Area):如平方米、平方码等;
(5)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码等;
(6)容积(Volume):如升、加仑、蒲式耳等。
2.审查重量的计算方法
有以下两种:
(1)按毛重计算。即“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或“以毛作净价”(Gross for Net Price)。
(2)按净重计算。此外,个别商品有按公量(conditioned’Weight)和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计算的。
(3).审查约数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 2.5%,有的则为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则规定:信用证上如规定“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一,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