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

http://www.jctrans.com/ 2018-05-14 海关总署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现将验核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现将验核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其中,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向海关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的,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没有补充提交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全球经济复苏缓慢 贸易保...
近日,世界大企业联合会在纽约发布最新《2018全球经济展望》中显示,预计2018年全球经济增速将超2017年预期并继续保持...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唐骏:新一轮大建高铁的好...
今年7月,最高时速可达350公里的“复兴号”宣布在京沪高铁路段开始试运营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