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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http://www.jctrans.com/ 2016-03-09

导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所在省(市)质量强(兴)省工作相关机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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