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力保护世博知识产权 61项标志获备案公告

www.jctrans.com 2010-6-28 16:19:00

  2002年12月3日上海申博成功以来,上海世博会筹办全过程始终秉承了“依法办博”的理念。要办好上海世博会,实现成功、精彩、难忘的目标,必须做好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申博成功以来,围绕着与世博会有关的组织者、参展者和第三方知识产权,我国加强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在上海世博会的申办和筹办过程中,世博会组织者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使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徽标等各种标志深入人心,成为大会的符号和象征。

  2002年12月3日上海申博成功以来,上海世博会筹办全过程始终秉承了“依法办博”的理念。

  要办好上海世博会,实现成功、精彩、难忘的目标,必须做好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申博成功以来,围绕着与世博会有关的组织者、参展者和第三方知识产权,我国加强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

  制定《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在上海世博会的申办和筹办过程中,世博会组织者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使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徽标、吉祥物、主题词、口号等各种标志深入人心,成为上海世博会的符号和象征。然而,随之而产生的各种侵犯世博会标志权益的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世博会组织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保护世博会标志的行政法规,以全面有效地保护世博会标志。

  2004年6月3日,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决定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世标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世标条例》在2004年10月13日举行的第6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4年10月20日正式颁布。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依照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行政法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并不多见。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

  《世标条例》对世博会标志提供了全面、便捷、高效的保护,成为维护世博会组织者知识产权最为直接有力的法律武器。实施近5年来,恶意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世标条例》的立法功能和初衷得到了充分体现。

  依法进行世博会标志的备案

  《世标条例》生效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根据《世标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2009年底,上海世博局已先后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61项世博会标志的备案和公告,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同时,上海世博局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7项世博会标志。

  为了能在国际范围内对世博会会徽进行有效保护,上海世博局对会徽图案进行了覆盖全部45个商品类别的商标注册,并在国内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基础上,在全球39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会徽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

  目前,国内的会徽商标已全部获准注册,所有 39个国家和地区的申请已全部获得受理,并在俄罗斯、瑞士、澳大利亚和我国的香港、澳门获得注册。

  上海世博局就吉祥物标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也覆盖了全部45个商品类别,其中大部分已获公告。除商标外,上海世博局还拥有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登记的“世博会”特殊标志,覆盖全部45类商品。

  在依法对世博会标志进行备案、注册和登记的基础上,上海世博局于2005年4月26日公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设立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对社会公众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规范和管理。截至2009年底,标志办共受理世博会标志使用申请与备案313件,其中80%获得许可。

  建立世博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网络

  为提高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上海世博局建立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构筑世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世博会标志保护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止世标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截至去年底,工商部门主动查处侵权案件112起,根据举报查处案件81 起。个别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此外,版权管理部门、网络宣传管理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也根据上海世博局的举报查处了两起与网络有关的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案件。同时,上海世博局与相关执法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专人对接的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2009年9月,黄浦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将联合执法中查获的万余只假冒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毛绒玩具集中销毁,既震慑了侵权者,又教育了公众。

  为明确世标保护的规范和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办法、通知。2007年10月19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和市版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的通告》,明确全市各商业企业要严格审核相关权证,并规范自身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行为。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6月12日发布了《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专利申请审查规定》,明确专利申请中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应提供权利人许可的证明文件,未经许可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008年11月7日,上海海关制定了《上海海关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提出了8项措施,在保障世博物资畅通的同时,明确要加强世博会标志海关保护,并于2009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

  2008年12月3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迎世博宣传活动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用以规范“迎世博”宣传活动中出现的企业营销现象。

  2009年6月29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加强商品市场的监管整治等10项重点工作。

  2009年8月1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世博商标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全市工商系统的世博商标保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2009年8月26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深入开展对世博会标志及世博会特许产品的保护。

  为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上海市工商局与上海世博局于2009年9月10日共同举办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培训大会”,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动员。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11月19日至22日在上海举办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战略暨世博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对全国31个省级工商局、15个副省级工商局和40多个地(市)级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世博会标志保护培训,为全国工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全面动员。

  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

  依法办博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和保障,2009 年7月至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上海法院积极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若干意见》和《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博会若干意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维护世博会期间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保障世博会顺利举办提出了若干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

  早在2004年,上海世博局就曾对某房产公司在其开发和销售房产项目的过程中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是搭上海世博会“便车”的典型案例,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保护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此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强调“打击侵权”和“宣传保护”并举,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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