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2017年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公众互动”栏或交通运输部网站“直属机构子站-职业资格中心-通知公告”栏下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请贵单位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职业院校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前反馈我中心。
附件(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