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管理部门 |
管理范围 |
管理措施 |
报关规范 |
商务部以及国家发改委 |
稻谷、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 |
全球配额;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
“一证多批”; 有效期:1月1日到当年12月31日,最迟为次年2月底; 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 关税配额的分配:根据申请者的数量以及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商业标准或者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无须提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须提交。 |
(二)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管理部门 |
管理范围 |
管理措施 |
报关规范 |
商务部 |
尿素、磷酸氢二铵, 复合肥等 |
全球配额;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 |
提交配额证明的按照配额内税率征税; 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 关税配额的分配:根据 各地区生产和市场需求参考以往进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新的进口经营单位的申请情况、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