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本栏填写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水路运输:填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4、要特别注意在境外换运输工具(例如转船)入境的填报的情形。
例:
货物用“东风号”货轮从纽约起运,经香港换装“红日号”从广州海关入境,则提单号要填写的货物装上红日号时,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号。
5、注意转关运输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②航空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中转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即提前或直转)免于填报;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免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