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入境邮寄物的报检工作。
1. 入境邮寄物受理报检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3)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从事邮寄物代理的快件运营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海关核发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经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快件运营人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受理快件报检时,应审核以下资料:
1)总运单;
2)每一快件的分运单;
3)发票。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要求报检人加附有关文件: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3)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5)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