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浩
“交强险”的实施给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带来成本上升的困难,在运输企业一片质疑中,保监会会有何反应,将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10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严查交强险违规行为。而在此前,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及大连、上海、深圳、福州、广州、宁波等八个口岸的行业协会,联名向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局、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有关政府部门上书,呼吁及时调整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的投保方式及费率,以减轻港口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负担。一方面是交强险费率太高的争议和质疑不断,一方面是监管当局继续强化管理,交强险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拖”着跑的企业遭遇“交强险”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7月1日起,机动车除了原来的保险险种外,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其突出的亮点就是人文精神的凸显,对受害人的“无过错赔偿”原则的确立,也就是说,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重视弱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意义深远。但是,这一险种的出台,对物流运输业带来很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在港口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广大拖车企业。
作为承载港口物流业最基础的一个环节,集装箱运输行业是物流行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专事港口物流业的我国拖车运输企业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运价逐年下降使得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早已步入微利时代。今年以来,运费持续走低,但油价上涨、半挂车上牌等运营成本却在大大增加,加之市场竞争激烈,使不少拖车运输企业生产难以为继。“交强险”的到来,更让这些运输企业如履薄冰。
以我国集装箱大港深圳港为例,目前,深圳港集装箱业务的75%是通过深圳集装箱运输行业来完成的。去年深圳市拖车运输企业近800家,集装箱运输车辆15 000多台,据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深圳90%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正规军”都在保本或亏本营运。今年以来,该协会清理的28名会员企业中,正式结业的有6家,空号或联系不上的10家,转让产权的2家。这个统计数字还不包括协会外未登记在册的200多家企业。而近几个月来,集装箱拖运同行中“挥泪贱卖”拖车的信息更是不绝于耳。
有业内人士细算了一笔账,与2003年相比,今年以来每台普通拖车每月增加的费用和成本包括:燃油费上涨500元~1 000元不等,拖车上牌养路费增加600元~1 100元不等,加上半挂车上牌需要多交的运输管理费,以及制单费、码头闸口费等的加价,一家拥有100台集装箱拖车的运输企业,今年月均要增加十几二十万的固定支出。现在很多大型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危险,他们无奈地被市场“拖”着跑。究其原因,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入行容易转行难,一个企业几十台集装箱拖车一停下来,企业的客户和货源就会流失,全部停下更会断了自己的生命线。这不像综合物流企业,停下这块业务还有其他增长点,所谓“东边不亮西边亮”。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开征以高出商业险几倍的交强险,引起了拖车企业的强烈反响和广泛质疑,争议的焦点就是:交强险针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厘定的费率较高,给企业带来了较大负担。
“不赚钱”的保险暴利下运输业喊冤
近几个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就不断接到运输公司反映,缴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还要再保交强险且不能取代三者险,是否有点冤?
以集装箱牵引运输车辆“交强险”费率为例:拖头每辆每年保费5 660元,挂车2 240元,合计7 900元。而2006年7月1日前,深圳市拖头(含拖架)购买保险公司四种基本险的全部保费还不到八千元,但保额却比“交强险”高出数倍。业者向记者算了一笔帐:“交强险”6万元的保额,保费要7 900元(含拖架),而之前的商业三者险保额为50万元,保费最低为6 060元(当时还可以打折至4 848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此时商业三者险的保额是“交强险”的8.33倍,而保费只有“交强险”的0.767。换言之,在基本保障比较一致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费是商业三者险的10.86倍。
一个号称以不盈利为原则的险种保费(交强险),却比以赢利为目的商业险(三者险)贵10倍,那么“交强险”的费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它的依据是什么?运输业者表示质疑。一位资深人士向记者指出,“高保费低保障”的强制保险背后,蕴含的是不正常的逻辑。
事实上,今年7月1日起亮相的据称“由保险公司厘定费率、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涉及全国1.3亿辆机动车,政策一出,就引起了各地车主的担忧和不断质疑。有人认为,政策出台前,厘定费率的环节并未让公众参与,“保险公司钻了法律的漏洞”。资料显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此限额下再进行分项限额。而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去年,我国大约发生交通事故45万起,死亡人数将近10万,受伤人数46万,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细心人士算了笔账:如果按照“死亡伤残赔偿五万元,医疗费用赔八千元,财产损失赔两千元”的分项限额的最高赔付标准计算下来,“交强险简直是暴利!”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一位不愿具名的业者认为:“就我国交通事故赔偿的实际而言,从以人为本、生命权大于路权的理念出发,我们并不反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诞生,我们反对的是,‘强制险’保费中让某些人获取了暴利,让运输企业和车主蒙了冤!”
保监会“出手”却是强化管理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在传给记者的材料中认为,“交强险”针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厘定的费率偏高,明显不符合“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而“交强险”又无法替代“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导致企业的成本猛增。协会呼吁建议保监委尽快进行科学调研,重新厘定“交强险”的费率。而沿海口岸的八大协会早前更联合向中国保监会发出了《关于调整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投保方式和费率的函》,就费率偏高和操作细节上存在的多征、保而不赔等现象进行了反映,建议保监会尽快调研,各协会“愿意积极配合提供调研的方便”。
尽管有关交强险费率太高的争议不断,社会反响很大,但这并未动摇监管当局的决心。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要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严禁保险公司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
保监会在通知中重申:从2006年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已签发的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以后的原三者险保单不能替代交强险。各保险公司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告知每个投保人“该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替代交强险”。保监会在给各保监局、产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这份通知中,认为交强险实施以来,交强险发展平稳,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公司还存在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通知此举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抑制价格竞争,实现产险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
对于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呼声,保监会下一步会有何反应?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