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科技发〔2013〕540号)精神,加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部于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组织开展了“十二五”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了“十二五”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请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按照《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相关保障条件与支持政策,加快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升重点实验室研发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