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考试| 物流案例| 物流培训| 物流论文| 物流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10-9 14:29: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决定,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以下称“试点捎带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开展试点捎带业务的中资航运公司经向我部办理备案手续,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相关业务。 

  二、本公告所称“中资航运公司”,指注册在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 

  三、中资航运公司申请试点捎带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申请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一)《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中资航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三)中资航运公司拟开展试点捎带业务船舶的《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入级证》(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以及船舶所有权关系证明材料。 

  如船舶为中资航运公司通过境外独资投资企业间接拥有的,还需提供中资航运公司投资该境外独资企业的证明文件、该境外独资投资企业全资或控股拥有船舶的证明,以及中资航运公司租赁船舶的证明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自收到上述齐备、有效的备案材料后,出具《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证明书》(见附件2)。 

  五、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批准开展试点业务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船舶自动丧失开展试点业务的资格。 

  六、除依照本公告备案的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查看附件

  

  交通运输部

2013年9月27日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交通运输部,上海,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推荐

物流人物 物流网评 物流专题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自2016年“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我国物流业的外部环境与过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复杂的大环境下,物流企业如何“..[详细]

物流法规 物流数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详细]

物流学院 考试 | 论文| 培训| 案例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商品运送》知识点2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社会化大流通与之相匹配。商品流通的社会化自然要求物流的社会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