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16-12-13

导读: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详见财政部网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7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30 【生效日期】2016-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详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30日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

评论 
验证码  
提交

[查看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线客服

贸易网评

日韩贸易战为何走向失控
在日本对韩国半导体关键材料突然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第10天,韩国终于摆出了长期“抗战”的姿态。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跑出“新...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资本市场改革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