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45号),海关总署对注册有效期截至2018年底的64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了延续注册工作。经审核,55家企业满足延续注册条件,决定准予延续注册(企业名单见附件1)。
截至2018年底,注册有效期届满,但未递交延续注册申请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9家,其注册资格予以注销(企业名单见附件2)。注销注册资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其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口。2019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报关时保质期不足三个月的不得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