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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出口商检的依据 收藏

  •   (一)依据:

      对外贸易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

      A、强制性检验标准:

      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b、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B、合法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等)。 

      C、对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出口食品、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b、合同、信用证。

      c、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d、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e、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与我国签订的双边 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f、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 质或恶性杂质等。

      B、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

      a、合同、信用证。

      b、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 检验。

      c、样品或函件。

      d、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卫生 项目检验的,按照出口水产品检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检验。

      e、其他规定:对于地方性少量水产品没有出口标准的 可以按照工贸检协商提出暂定品质条件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