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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http://www.jctrans.com/ 2017-11-01 海关总署

导读: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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